2013年,新疆五家渠一名女子做4次人流才把宮內殘留清理干凈,女子狀告醫院。經鑒定,醫院不構成醫療事故,法院調解,醫院賠付受害女子1萬元。
5個月內在同一家醫院先后做了4次人流,才將子宮內的殘留清理干凈,五家渠市民小娟(化名)將這家醫院告上法院,索賠2萬元。
2013年5月份,38歲的小娟感到身體不適,在家人的陪同下來到五家渠市的一家醫院做檢查,檢查結果為懷孕,當月底,小娟在該醫院做了第一次人流手術,便回家靜養。6月底,小娟去該醫院復查身體恢復情況,醫生稱子宮內有殘留,必須再次做手術,雖然全家人對此很氣憤,但還是在這家醫院做了二次人流手術。
在后來的兩次復查中,小娟又被醫生告知子宮內仍有殘留,只好再次做了手術。
2013年9月,已連續做過3次手術的小娟最后到烏市一家大醫院再次做了手術,術后復查子宮無殘留。
小娟認為,此事給她的身體、精神上帶來了痛苦,她將五家渠的這家醫院告上法庭,要求醫院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2萬元。
五家渠這家醫院對醫生給小娟做了3次人流手術的事實認可,但認為3次手術均沒有違反醫療操作規程,遂向法院申請對醫院是否構成醫療事故進行鑒定。經鑒定,醫院不構成醫療事故。
在法院的調解下,雙方達成協議,醫院賠償小娟醫療費等經濟損失1萬元。女子做4次人流才把宮內殘留清理干凈,不是醫療事故,那就是醫生的技術太差了,做人流手術還是要找大醫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