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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3 19:57?出處
本報訊 (記者李東陽) 前晚,電動三輪車駕駛員羅春福,被成都青羊公安分局治安拘留10天。原因是他拒絕交警處罰還跳河,被警方認為“擾亂工作、公共秩序”。
昨天,成都市交管局公布了此事。5月11日下午5點50分,交警一分局二大隊民警趙宇在青石橋北街與東大街交叉口巡邏時,發現一男子騎行一輛無牌證的電動三輪車,沿青石橋北街由南向北行駛。
趙宇上前示意駕駛員靠邊停車,并對其違法行為進行糾正。
警方介紹,當時電動三輪車駕駛員羅春福不聽指揮,繼續向前行駛。趙宇再次示意駕駛員停車,三輪車才停下來。
民警向其告知,無牌證三輪車不能上路行駛,需出示車輛手續和身份證,接受罰款處罰。
羅春福拒不配合,并拒絕出示相關證件,等到周圍有市民圍觀后,羅向大家說:“警察打人了!”并拿出手機撥打110。
趙宇通過對講機,通知其他民警到現場協助取證。等到支援民警到后,羅春福依然拒不配合,并說趙宇推攘他。
此時,圍觀市民已開始阻塞交通,因該路口有監控攝像頭,錦江巡警將羅帶到人東派出所進行調查處理。
通過在人東派出所的監控資料顯示,趙宇在執法中并未和當事人發生任何肢體接觸,后經詢問現場其他目擊者,也證實了此情況。
羅春福在看到監控資料后,依然拒絕接受處罰。
當晚8點10分左右,羅春福爬上彩虹橋,在與119搶險人員對峙約20分鐘后跳進錦江,后被打撈上岸。
整個跳河過程中,約有300名市民圍觀,造成交通擁堵。
在汪家拐派出所,羅春福在民警的調查詢問過程中,說到自己跳河的原因:“一分局交警要對我的三輪車進行處罰,我想引起別人的注意,引起轟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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