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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7 13:30?出處 中國青年報
一審二審均被判無罪
未能辦理取保候審,張志斌終被刑事拘留,罪名是涉嫌非法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假冒注冊商標及虛開增值稅發票。
與他一起被刑拘的,還有公司財務人員王一萍、劉麗芳,生產人員張禮、張格,庫管人員史麗珍。因幫弟弟辦理潤滑油公司建設,張志斌的哥哥張志國也被刑事拘留278天。張志斌的姐姐張志蘭,因給公安局長撥打電話反映弟弟被超期羈押問題,在看守所中度過161天。張禮、張格被拘291天。宋小亮是公司的名譽法人代表,實際并不參與公司任何事務,被拘141天……據當時媒體報道,此案涉案人數達33人,后刑拘9人,批準逮捕7人。
2006年2月27日,大同市公安局將此案移送大同市人民檢察院。同年9月9日,檢察院向大同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后以事實、證據有變化為由撤訴,發回公安局補充偵查。2007年6月26日,大同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再次將該案移送大同市人民檢察院,市檢察院指令大同市新榮區人民檢察院向新榮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08年4月21日,新榮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認為此案“主要定罪證據存在疑問,缺乏必要的理論指導予以證明”,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不予確認,判決張志斌等人無罪。
后大同市新榮區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此案進行二審,于2008年7月23日作出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最令張志斌想不通的是,這樣一起明顯的冤假錯案,高建勛不僅未受任何處理,反而先是被有關人士“力排眾議”提拔為大同市公安局礦區分局局長,后來還成為局黨委成員,直至近日才因瞞報礦難被雙規。
至今未能領到國家賠償
經兩審法院宣告無罪獲得自由后,張志斌多次到大同市公安局,請求大同市公安局解除被查封、扣押的所有財產,并依法提出國家賠償申請。2008年9月8日,大同市公安局作出答復,不予解除查封,理由是:“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部分查封、扣押物品由我局代為保管,其余均已依法交職能部門保存管理。是否退還我局不能自行決定,待相關司法機關商定后方可處理。”
張志斌不服,向山西省公安廳提出申訴。2009年4月22日,山西省公安廳向大同市公安局下達了糾正違法通知書,要求后者及時給予張志斌等人國家賠償,并按照《公安機關內部執法監督工作規定》,責令其接到通知后立即開展賠償工作,并在一個月內將賠償情況報省廳法制處。
此后,大同市公安局作出賠償決定,承認對張志斌、張志明等10人的刑事拘留違法,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給予賠償,并賠禮道歉,對張志斌經營的大同市金鑫石化有限責任公司所有合法財產解除扣押。 本文“”來源:http://www.desachemical.com/news/shehui/15324.html,轉載必須保留網址。
作者: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