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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8 12:53?出處 新華網
6月28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范燕瓊、游精佑、吳華英通過網絡誹謗他人案二審公開宣判,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以誹謗罪分別判處范燕瓊有期徒刑二年,游精佑、吳華英各有期徒刑一年的判決。
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上訴人范燕瓊知道嚴曉玲系“輸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特別是公安機關通過新聞發布會澄清事實后,仍然捏造嚴曉玲系警匪輪奸致死,先后兩次指名道姓、杜撰文章發到互聯網上。
上訴人游精佑、吳華英明知范燕瓊的網文是虛構事實,仍然共同制作視頻發布于互聯網。三上訴人制作和散布的網文、視頻引發網民廣泛關注,引發多家門戶網站紛紛轉載,許多新聞媒體予以報道,大量網民點擊、跟帖,信以為真,謾罵、詆毀被害人、政法機關和當地政府。不僅嚴重損害被害人的人格和名譽,給被害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帶來嚴重影響,也嚴重損害了政府形象及政法機關的執法公信力,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社會影響惡劣,情節嚴重,均已構成誹謗罪。
二審法院認為,原判認定范燕瓊等三人犯誹謗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2009年6月23日,題為《慘絕人寰的福建閩清縣“嚴曉玲”案》的帖子在網上大量涌現,稱家住福建省閩清縣梅城鎮訪民林秀英“年僅25歲女兒嚴曉玲慘遭輪奸致死”,福州方面迅速回應,一天后就召開新聞發布會,否定網帖說法,“法醫學鑒定結論:嚴曉玲系輸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不存在暴力、中毒或輪奸致死問題。”
2010年3月19日,福建“嚴曉玲”案發帖網民因涉嫌誹謗再度受審。但檢方提出因證據不充分,要求再次補充偵查,獲法庭同意,決定延期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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