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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7 09:00?出處 人民網
李衛民(資料圖)
原安陽市委副書記李衛民神秘消失
“原市委副書記李衛民涉嫌職務犯罪出逃,已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消息時,媒體已經披露李已失蹤三個月了。
早在今年5月,安陽市的四大領導班子成員均赴北京參加原海南省常務副省長方曉宇的遺體告別儀式。方曾在安陽市工作了十年,其間有兩年時間擔任安陽市委書記。參加完追悼會,李衛民從北京返回安陽時,路過石家莊并入住該市的一家賓館。陪同他的司機住另一間房。
次日早晨,司機沒見李衛民用餐,遂在房間等他。直到當天晚上,等了一天的司機仍然不見李的身影,只好讓服務員打開房間。仍未見到李的蹤跡。只身返回安陽的司機沒有立即向上級匯報情況。兩天后,還沒見李衛民回來,于是上報。
扎根安陽
說李衛民“扎根安陽”很貼切。公開資料顯示,1957年6月出生的李衛民,其成長和工作的大部分時間都在安陽。曾在安陽縣辛店公社下鄉三年,隨后進入新鄉師范學院物理系學習。畢業后在安陽市染料廠工作,僅兩年后就調入安陽市政府辦公室工作,從此步入公務員行列。
記者采訪了李衛民的前同事。“在市政府辦公室工作時,他頗得領導的賞識,任中房總公司安陽公司經理不久,就擔任了安陽市建委主任、黨委書記。”同事說。1998年,41歲的李衛民離開安陽,任三門峽市副市長,后任三門峽市委常委、組織部長。
《法制日報》的報道稱,“當地一位官員說,組織部長在當地舉足輕重,手握組織、干部、人事的‘生殺予奪’大權。”2001年到2009年,李衛民一直擔任三門峽市組織部長一職,時間長達八年之久。2009年,李衛民回到安陽,任安陽市委副書記。
在安陽采訪的記者透露,有一位熟悉李衛民的當地干部說,“李衛民不是那種推諉扯皮的干部,他認準了的事,敢于負責。老百姓找他辦事,只要他答應下來,就能辦成,不少人說他辦實事。”
但這位“敢于負責”的李書記,怎么會在任職期間不負責任地神秘消失了呢?
緣何出逃
8月27日,河南省檢察院反貪局以“涉嫌受賄罪”對安陽市委副書記李衛民進行立案偵查。新華網8月31日的報道稱,“河南省紀委前期初查的情況表明,李衛民在擔任三門峽市委常委、組織部長期間,利用干部選拔任用之機,收受他人賄賂。”
這證實了幾天前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安陽當地官員向媒體透露的說法---“李衛民的出逃與三門峽的反腐風暴有關。”
所謂三門峽的反復風暴,是指2009年三門峽眾多官員在反腐風暴中紛紛落馬的事件,包括原澠池縣委書記仝夢姣因經濟問題被“雙規”;在承攬工程、職務提拔等方面牟利的三門峽市交通局原局長單向東,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受賄94.8萬元的三門峽市房管局原局長黃國華,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
而這些“問題官員”的“落馬”,與時任組織部長的李衛民有何經濟上的聯系?這是否導致了李衛民的神秘消失?
據悉,眼下李衛民的妻子已被控制調查。
出逃前有先兆?
跑了三個月的李衛民,到底去哪兒了?安陽當地的老百姓猜不出來,媒體也試圖尋找答案。
遺憾的是,在最初記者探尋的過程中,只獲得了“不清楚”、“說不清”等語焉不詳的“官方答案”。甚至一名當地領導稱李衛民“外出看病了”。而安陽坊間的傳言版本更多,有人說李“去了加拿大”,有人說“他在新加坡開餐館”,也有人說“李衛民早就在長沙被抓了”
幸好在李衛民出逃的消息廣為傳播后,8月27日晚上8點左右,安陽市的官方網站“安陽新聞網”發布了消息---“安陽市委副書記李衛民涉嫌職務犯罪出逃,已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檢察機關也已依法對其立案偵查。”
“李衛民出逃為何如此容易?”不少評論開始質疑。三門峽腐敗案發生在一年前,而根據媒體報道,李衛民在出走以前就有反常表現。安陽一位知情人士告訴記者,李衛民去年調回安陽時,大家都對他寄予厚望,“但是,在出走以前,李衛民就不對勁了。”
比如,兼任安陽市委黨校校長的李衛民,在黨校縣級干部培訓班舉行一次集會上就玩過“失蹤”。那次集會該由李衛民講話,但“主持人請他上臺時,卻一直不見李的身影,搞得現場極為尷尬”。
專家建議實行刑事缺席審判制度
構筑什么樣的銅墻鐵壁攔截“問題官員”出逃,李衛民的案例又讓這個問題急劇升溫。
近年來公開的出逃官員不少,包括廈門市原副市長藍甫、浙江省建設廳原副廳長楊秀珠、貴州省原交通廳長盧萬里、黑龍江省石油公司原總經理劉佐卿、福建省工商局原局長周金伙、河南煙草專賣局原局長蔣基芳等人。
具體的人數,已經無法統計。但僅是出逃到國外的經濟犯罪嫌疑人就不是小數目。早在2006年5月,公安部、審計署公布的數據,“我國外逃的經濟犯罪嫌疑人有800人左右,近年來陸續緝捕到位的有320人,直接涉案金額有近700億元人民幣。”
同時,限制“問題官員”出逃的各種中央和地方規定相繼出臺并實施。今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先后發布了《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以及《關于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明確提出了監督“裸官”的問題。
就李衛民出逃的事件而言,鄭州大學的一名法學專家建議,實行刑事缺席審判制度,對出逃貪官進行缺席審判、公布確鑿的罪證及判決,能增加出逃貪官的顧忌,使其難以找到庇護所。“而一旦我國通過刑事缺席審判作出判決后,由于該判決具有權威性和永久性,因此,對出逃貪官的追捕和贓款的追繳也將是永久性的。”(瞭望東方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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