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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1 22:03?出處
馬賽說的一句“親手打開雪碧”的謊言,讓公眾作出了錯誤的判斷,繼而給可口可樂公司造成了事實上的聲譽影響,這就是馬賽獲罪的原因。
一句謊言判了一年
今天上午,“雪碧汞中毒”馬賽被控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在西城法院第二次開庭,馬賽當庭被判罪名成立,獲刑一年,并處罰金1000元。
馬賽 我真的不知道被投毒
9時40分,此案再次開庭。為了證明馬賽給可口可樂公司造成了經濟損失,檢方提交了一份外文發票單據和說明的中文復印件。可口可樂公司在事后進行媒體跟蹤、消費者調查,法律咨詢、請外國專家、廣告投放等各種投入共計200余萬元。
辯護律師易勝華當即表示,這些損失屬于間接損失。而且這些損失發生在兩起雪碧汞中毒事件之后,這些損失不能都計算在馬賽頭上。
質證之后,易律師隨即向法庭提出三點申請。首先是申請在事發后第一時間陪伴在馬賽身邊接受警方調查和媒體采訪的馬賽的母親和鄰居,以了解馬賽當時的精神狀態。第二,律師表示馬賽在報警當天接受過兩次警方詢問。但第一次詢問筆錄沒有入卷。“馬賽說,他明確告訴民警他不記得誰打開的雪碧,只是在警方的反復追問下,為了掩飾情人關系,而說自己打開雪碧。如果第一次詢問筆錄中有‘不記得’的表述,那么可以證明馬賽沒有主觀故意。”第三,馬賽的律師提出為其取保候審。
馬賽聽后告訴法官:“我當時真的不知道是劉曉靜給我下毒,我只覺得是從雪碧中喝出了汞,就懷疑可能是雪碧里的。”
判決 馬賽3月出監
在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之后,合議庭宣布休庭十分鐘進行評議,評議后再次開庭。
憑借經驗,記者和控辯雙方都聽出了潛臺詞——這個案子要判了。“馬賽被羈押馬上就滿一年了,有可能是要判有罪,而且刑期是一年。”易勝華律師很敏感地猜測。
十分鐘之后,馬賽再次被帶到法庭。合議庭首先宣布,辯護律師要求調取公安機關的證據等申請,并非本案的關鍵,對三項要求均不批準。
隨后,法官當庭宣判。
法院認為,馬賽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情節嚴重的行為,侵犯了經營者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權,已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馬賽明知通過媒體散布虛假事實會使社會公眾對相關企業及其產品產生錯誤認識的前提下,仍向新聞單位有意隱瞞真實情況并捏造虛假事實,客觀上嚴重損害了相關企業及其產品的信譽和聲譽,上述行為已符合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的構成,馬賽出于何種動機不影響對其行為性質的認定。最終,法院判處馬賽有期徒刑一年,罰金1000元。
也就是說,無論馬賽是否上訴,今年3月9日,他都會走出看守所。
焦點 主觀故意重要嗎?
從辯護律師的調取證據申請和馬賽的陳述可以看出,他們就馬賽是否想詆毀雪碧的主觀故意反復強調。那么,主觀故意真的那么重要嗎?
北京市律師協會刑訴法專業委員會秘書長李肖霖律師介紹,“消費者及新聞單位對經營者的產品質量、服務質量進行合理批評、評論的;只是捏造或者只是散布虛偽事實的;對于沒有商業誹謗的故意,聽信他人傳謠,而散布虛偽事實乃至對虛偽事實進行某種程度的加工的行為以及沒造成重大損失,也沒有嚴重情節的情況都不應認定為有罪。”
李律師說,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對于主觀方面有嚴格要求,即行為人只能是故意,明知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的行為,會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法院要判定馬賽有罪,就應當首先確認,馬賽有損害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的故意。
雖然律師認為馬賽并非明知被人下毒,也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說了謊話,并沒有損害可口可樂公司聲譽的主觀故意。但根據判決的表述,法院仍然認為,馬賽明知他的謊言會使公眾作出雪碧有問題的判斷,卻仍然說了謊。
兜底條款判了馬賽
刑法對于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的認定需要有重大損失或嚴重情節。對此,司法解釋中有相應規定。首先是被害者直接損失達到50萬元。第二項是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導致停產或破產。從目前可口可樂公司的證明來看并不符合。第三項是利用互聯網或其他媒體損害商業信譽。最后一條是“其他嚴重情節”的兜底條款。事實上,馬賽獲罪就是因為這條兜底條款。而“其他嚴重情節”并沒有剛性的解釋,在實踐中如何運用屬于法官的自由裁量。
合議庭當庭向馬賽釋明了判決的理由。“你要知道你的客觀行為導致的后果。你虛構了自己開啟雪碧的謊言,在當時的狀態和老百姓對食品衛生的恐懼下,這句話讓老百姓產生的基本認識是——雪碧有問題。這才是法院判決你的原因。”
也就是說,馬賽說的一句“親手打開雪碧”的謊言,讓公眾作出了錯誤的判斷,繼而給可口可樂公司造成了事實上的聲譽影響,這就是馬賽獲罪的原因。
本文“”來源:http://www.desachemical.com/news/shehui/36393.html,轉載必須保留網址。作者:記者 孫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