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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4 14:28?出處 第一財經日報
上海陳猛又一個受賄落馬官員,我們的法律對受賄還是判罰比較輕的,副區長受賄千萬只是判個死緩,我們的法律還存在一個減刑的說法,普陀區原副區長陳猛受賄千萬獲死緩,實際上關幾年不好說。
今年1月18日,上海市檢二分院指控陳猛犯受賄罪向二中院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查明,上海陳猛自2003年1月至2011年2月擔任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政府副區長期間,利用分管城建工作職務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賄賂共計價值人民幣1547.9萬余元。該數額與公訴機關的指控絲毫不差,而在庭審期間,陳猛也拒絕律師辯護,并且全盤認罪。
法庭調查階段的證據顯示,陳猛的受賄款中有1100萬元是來自浙江商人馬某,大部分受賄款是通過馬某的公司和陳猛的妻子合資的兩個商務咨詢公司走賬,小部分是打到陳猛親戚的卡上,而親戚對此一無所知。
而公訴機關當時也轉述了陳猛對自己的總結:盲目交友導致交友不慎,哥們義氣導致喪失理性,盲目攀比導致心態失衡,追求物質導致意志薄弱,淡化宗旨導致脫離群眾,放松學習導致境界不高。
法院鑒于陳猛到案后主動供述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能認罪悔罪,且已退繳全部犯罪所得,該院遂作出上述判決,同時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根據公開資料,上海陳猛案是近年來上海區級政府官員層面貪腐金額最高,也是處罰最重的一例。此前,在2010年,普陀區原區長蔡志強因受賄284萬余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2009年,上海市浦東新區原副區長康慧軍因受賄590萬余元,另有1211萬余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被判處無期徒刑;更早的2007年,上海市寶山區原區長秦裕因受賄682萬元,也被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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