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區街頭出現小廣告,宣稱提供"公積金套現"服務(2)
2010-03-26 01:29?出處 溫州晚報
浙江平宇律師事務所卓予拉律師表示,以牟利為目的偽造文書證件材料或偽造材料套取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為非法行為,要負法律責任。根據有關法律規定,非法套現公積金可能被判3~10年的有期徒刑,他提醒意圖"套現公積金"的市民不要以身試法。記者 黃忠
本文“”來源:http://www.desachemical.com/news/wenzhou/13874.html,轉載必須保留網址。
作者:溫州視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