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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4 11:12?出處 溫州日報
溫州新聞 溫州民間借貸案離奇古怪,日前,溫州平陽【溫州平陽天氣】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喬某訴被告林某、王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當(dāng)法院通知被告領(lǐng)取應(yīng)訴材料時,借款人林某卻說不認識原告,也沒有向原告借款。這究竟是怎么回事?
原來借款人被告是被人冒用了身份證和房產(chǎn)證等個人材料,別人拿著他的材料去借款,因為被告的身份證照片看起來和那個冒用的人長得很像,所以才被蒙混過關(guān),放貸的這個原告也太大意了。
被告林某表示,雖然證據(jù)材料中,身份證復(fù)印件上的個人信息確實是他的,但照片上的人卻不是他,借條上的簽字也不是他本人所寫,他不是真正的借款人。
林某表示,今年上半年,他曾向案外人劉某借款并把身份證和房產(chǎn)證一并抵押給劉某。法院聯(lián)系原告喬某到庭核實林某身份,因喬某外出,其妹代為到庭辨認。但因林某與被告身份證復(fù)印件上的照片有幾分形似,喬某妹妹未當(dāng)庭答復(fù)。
喬某當(dāng)初怎么把錢借出去的?喬某解釋,7月21日借款時,冒用別人身份證的劉某拿著林某的材料,冒充“林某”拿著房產(chǎn)證作抵押并出示身份證,喬某看身份證上的照片和本人挺像,身份證和房產(chǎn)證的信息也一致,又有王某作為保證人,于是就把錢借出去了。
11月4日,法院收到喬某的撤訴申請書。喬某表示,林某不是真正的借款人,自己拿到的被告身份證可能有假,已向公安機關(guān)報案。
法官提醒市民,要加強保護個人信息的意識。
本文“”來源:http://www.desachemical.com/news/wenzhou/40361.html,轉(zhuǎn)載必須保留網(wǎng)址。作者:華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