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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1 11:32?出處 未知
吳某利用購買經濟適用房實施合同詐騙,兩年間共向36人實施詐騙,騙得122萬余元。近日,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據公訴機關指控:吳某(男,河北人,38歲,大專文化)于2006年4月至2008年6月期間,在沒有購買經濟適用房資質和能力的情況下,通過其所經營的北京通凱房地產經紀公司對外虛假宣傳可購買經濟適用房,實施詐騙,與潘某等36個希望購買經濟適用房本人或其代理人簽訂經濟適用房委托代理購房協議,騙取上述人員定金、手續費等共計人民幣122萬余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合同過程中,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趙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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