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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1 09:22?出處 網絡
記者:當時用什么打的你?
杜金梅:木棍。
解說:對于當時的辦案人員究竟是否有刑訊逼供的行為,人們還期待最終有關部門的詳細調查。但即便當時不存在刑訊逼供的行為,當地法院對趙作海的判決,也讓關注這個案件的人們心生疑問,殺人分尸,如果證據確鑿,為什么判了死緩呢?
陳永生:實際上典型的做法,事實清楚,判死刑應當執行,但證據不足,實踐當中判死緩,留有余地的判決,實際上是違反法律規定。事實不清是應該做無罪判的。按照法理,現在刑事訴訟的一個通行原則,叫無罪推定,要求是疑罪是從無的。
解說:11年的牢獄之災,趙作海妻離子散,媒體報道,當趙作海簽署完無罪釋放的法律文書之后,鞠躬致謝,但是向誰致謝,語焉不詳。
主持人:得知這個案子之后,人們在感到離奇,感到鎮靜的同時也在說,慶幸啊,幸虧趙振晌他是能夠回來了,如果他要是沒回來,趙作海會怎么樣?
白巖松(評論員):所以我說首先應該謝謝趙振晌,因為他回來了,而且回來得還不算太晚,如果等到再隔十年左右的時候,估計趙作海也已經放出來了。因為他如果要是沒回來的話,趙作海在里頭,現在表現很好,他畢竟是死刑,死緩兩年,然后經過了兩次減刑,可能大約得在牢里待18到20年這個概念,起碼還要蹲一些年,等他出來的時候,六十多歲,六七十歲了,而且你也不能確定,那個時候趙振晌還能夠回來,這是第一個,就是說他還會繼續蹲下去。第二個,所有的人都會認為他有罪,因為畢竟是蹲完了將近20年出來的。第三個,我們的公檢法系統也就失去了一次自我糾錯,自我警示的一次機會。
主持人:這是我們不敢做的一種假設,但是有很多假設我們必須要去做,比如說他因為故意殺人被判了死緩,但是如果他真的是故意殺人,證據確鑿,同時還有分尸的情節的話,是應該判死刑的。剛才律師也講了是疑罪從輕才有了這樣一個結果,我們做一個假設?
白巖松:這個假設其實你可以這樣去想,公檢法系統本身一開始就是錯拘,然后就是錯地提起了訴訟,然后最后錯盤。因為三者之間互相擰成了一股繩,恐怕最后在法官量刑的時候也有了一種,因為它有一些核心的證據是不存在的,比如說做DNA檢測,那個無頭尸做DNA的時候,甚至拿到遼寧去做。但是細節呈現說沒法做,它不太對的上。
這么關鍵的一個東西,如果按照我們的法理刑事訴訟改完了之后,或者叫無罪推定,或者叫疑罪從無這個概念的話,這是不該判的,但是又要判,因為前面抓了,又提起訴訟了,最后判。判的時候可能稍微有一點什么東西萌動了一下,又沒判死刑,最后還算留下了一個活口。更或怕的是,如果當初判了死刑的話,趙振晌回來又該怎么樣? 本文“”來源:http://www.desachemical.com/news/shehui/14941.html,轉載必須保留網址。
作者:秩名